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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家事案件

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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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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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案件委任代理
  • 聲請保護令
  • 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 協助規劃探視權行使方式
家事案件常見問題
  • Q家事事件一定都要先調解嗎?可以不調解嗎?

    A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除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失蹤人財產管理、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認可收養等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但如果調解時因雙方條件、認知差距過大,可以請求法院直接進行審理,不再進行調解。

  • Q調解階段該不該請律師?

    A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將事實證據與法律結合起來,建議您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您可以和本所預約諮詢,律師將會透過您提供的資料及證據詳盡地讓您了解在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後,協助擬定調解方案,再決定是否需要律師陪同到場或代為到場。

  • Q我調解中的讓步或所說的話,會不會對我日後的訴訟有不利的影響?

    A不會有不利影響,因為按照家事事件法等相關規定,調解程序中,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裁判程序,皆不能作為日後裁判之基礎。

  • Q家事事件開庭時,當事人一定要到場嗎?

    A原則上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場。但部分案件法院多半會要求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場,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以裁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亦可連續處罰,建議和律師討論後再確認出庭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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